1、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、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、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。具体报名条件为:(1)思想品德较好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;(2)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。(3)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能正常毕业。
2、我省高职(专科)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,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,经民政部门审核,可参加“专转本”选拔考试。
3、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,报考“专转本”自主招生的条件,按照《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“专转本”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学〔2016〕1号)规定执行。
4、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,可兼报省内院校和台湾高校,或选择其一。